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5年12月02日 08: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李道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战略工程。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必须有高素质兵员作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征兵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中央、中央军委明确提出,要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于1985年10月出台,2001年9月、2023年4月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征兵组织领导,健全了征兵工作机制,完善了征兵综合保障。国防动员部在宣传贯彻征兵工作条例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修订配套的地方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6年9月出台,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也不符合征兵工作实际需要。实践中,我区征兵工作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工作保障不够充分等困难和问题。为了更好衔接上位法规定,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固化成熟的经验做法,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服务国防需要,有必要修订《条例》。
(二)修订的依据。
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参考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同时借鉴湖南、宁夏、贵州等地立法经验。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我区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全局,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我区征兵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并衔接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我区征兵工作顺利实施。
三、起草工作情况
自治区征兵办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精心指导。司法厅经向1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31个区直有关单位、20个相关院校、15个基层人民武装部和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在司法厅官网公开征集意见,组织赴宁夏、浙江等地和南宁、河池、崇左等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征兵站、基层人民武装部等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会同自治区征兵办研究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2025年8月19日,《条例》(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现行《条例》共八章38条,《条例》(修订草案)不分章节,共25条,其中删除20条,修改14条,新增1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一是规定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职责。二是明确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三是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及其负责征兵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优化征兵组织实施流程。一是突出大学生征集,新增规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培育储备高素质兵员。二是规定兵役登记、初步核查、预定征集的具体流程,夯实征兵准备工作。三是明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重点环节的组织主体、职责分工。四是新增役前教育,提高入伍适应能力。五是规定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新兵、新兵欢送和退兵办理等内容。
(三)强化权益保障。一是规定征集期间应征公民的权益保障。二是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被征集服现役,享有复学升学、考研加分、学费资助和减免、就业创业扶持等权益保障和优惠政策。三是明确复工保障。
(四)完善法律责任。上位法已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绝完成征兵工作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等行为规定依法处以罚款,但未规定具体罚款额度,《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广西实际,对罚款额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以上说明及修订草案,请审议。
初审:王少梅 二审:巫文冰 主审:黄江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