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权威发布 >文章页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6年02月13日 16:1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6年2月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有明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航掌舵下,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粮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三次亲临视察均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实现粮食均衡增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有必要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一部粮食安全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层面来规范和促进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我区经济社会稳定。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完善粮食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法治基础。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十一次全会先后提出,要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我区落地见效,有必要通过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构建覆盖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管理、质量监管、应急保障等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切实提升我区粮食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制定条例是夯实我区粮食安全根基,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的客观需要

  广西是全国双季稻主产区,粮食产业是广西六大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之一。近两年,全区粮食年产量均超过1403万吨,平均单产超过328公斤/亩,为保障区域粮食有效供给做出了积极贡献。“广西香米”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连续3次荣获中国粮油影响力公共品牌称号,10个产品入选“中国好粮油”名录,成为富民兴桂的优势产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我区推动粮食稳产增产、产业提质增效的成功经验予以巩固提升,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等各环节工作,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守住管好“八桂粮仓”和“大国储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制定条例是应对我区粮食安全挑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

  “山多地少”的自然条件与“产销平衡”的供应格局,构成我区粮食安全的基本矛盾。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我区当前主要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种粮积极性激励不够,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部分粮食储备设施老化、现代储粮技术水平不高,优质粮源供给不足、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制定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和制度机制,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储备调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我区粮食安全突出问题,确保我区粮食供应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广西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锚定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围绕筑牢祖国南疆粮食安全屏障的战略任务,立足区情、守正创新,系统谋划、依法监管,全面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条例立法遵循和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广西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规范,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过程中,牢固树立粮食安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特别是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等群体的心声,在保障供给、强化监管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前期介入、专题研究,妥善协调条例相关的重大核心问题,确保法规内容科学周密、各项制度协调配套,与上位法紧密衔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实效。立足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对耕地保护、粮食生产与储备、粮食市场调控与应急保障、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规范,确保条例能够切实解决我区粮食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坚持立足区情,突出广西特色。立足广西作为重要农业产区的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山多地少”的自然条件与“产销平衡”的供应格局,在立法条文中,准确把握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与服务国家大局、严格政府责任与激发市场活力、全面系统推进与聚焦重点环节的关系,将立法与我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的现实情况紧密结合。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意义重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纳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起草。2025年3月,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召集人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有序推进条例立法工作;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立法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充分征求和听取全体代表的意见。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逐条研究、充分吸纳。2026年1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研究,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三、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3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体制与职责分工。一是坚持党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条例草案第二条)。二是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投入机制和支持政策等(条例草案第三条)。三是细化部门职责。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负责收购、储备、流通等监督管理以及行业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条例草案第四条)

  (二)推进粮食安全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强粮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按照中国—东盟粮食安全合作机制,深化与东盟国家在全产业链上的合作,发展跨境贸易,促进区域内农产品供应链稳定畅通(条例草案第六条)

  (三)强化粮食生产基础能力保障。一是严格耕地保护。规定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条例草案第七条)。二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明确耕地的主要用途,落实利用优先顺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条例草案第八条)。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控。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农产品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保护土壤环境(条例草案第九条)。四是强化粮食种植保障。规定落实粮食生产计划,稳定播种面积,支持粮源基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条例草案第十条)。五是推进撂荒地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六是加强粮食生产用水保障、种业振兴、农机农技推广,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与推进节粮减损。一是践行大食物观。明确发挥广西特色资源优势,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包括发展深远海养殖、林下经济、现代设施农业等(条例草案第十八条)。二是推进粮食节粮减损。规定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广应用适度加工技术和支持使用科学储粮设施(条例草案第十九条)

  (五)规范粮食流通储备与应急管理。一是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收购行为,保障售粮者利益(条例草案第二十条)。二是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负责的政府粮食储备体系,鼓励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三是明确粮食储备规模。规定政府粮食储备要求、管理费用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四是规范承储主体义务。规定承储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五是规范粮食储备动用。规定政府粮食储备的动用条件和程序(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六是规范粮食储备资金使用。明确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风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

  (六)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与产业促进。一是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统筹规划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加强保护力度,确保其功能与安全(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二是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规定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三是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明确鼓励优化粮食加工结构,培育粮食产业集群和品牌(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四是明确被污染粮食管控措施。规定加强粮食污染监控,严格被污染粮食的收购处置管理,禁止流入口粮市场或者用于食品加工(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五是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规定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优化应急网点布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

  (七)健全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一是规范粮食安全工作考核。明确实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推动应用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三是设定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条例草案不再重复,作了衔接性规定;对承储主体违反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处置被污染粮食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罚则(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初审:黄紫红 二审:李廷展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