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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修订草案)》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6年03月27日 20:45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李道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灾害防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理念,强调“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2022年,国务院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明确要求推动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024年,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近年来,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危害重,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区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2016年、2018年两次修正,在加强我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运行工作机制不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气象灾害预防措施不足、应急响应措施缺少法律支撑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法治统一,推动解决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修订《条例》是必要的。

  (二)修订的依据。

  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国家部门规章,同时借鉴了广东、河南、湖南等地立法经验。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决策部署,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要求,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强化预防措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优化应急处置,为筑牢广西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起草工作情况

  自治区气象局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自治区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精心指导。司法厅经向1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56个区直有关部门、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在司法厅官网公开征集意见,组织赴黑龙江、吉林、福建、江西、百色、来宾等区内外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会同自治区气象局研究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2025年8月19日,《条例》(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现行《条例》共27条,《条例》(修订草案)不分章节,共26条,其中删除12条,新增11条,修改1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一是细化政府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经费保障。二是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强化气象灾害预防。持“以防为主”,一是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气象深度融合,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气象灾害快速响应机制。三是明确农林、交通、沿海地区、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强化行业专项规划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衔接。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因暴雨引发的山洪、中小河流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灾害防御工作。五是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易遭受气象灾害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服务和监管。六是加强城市规划、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七是明确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禁止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

  (三)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一是明确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二是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基层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到户到人。

  (四)规范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快速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或者解除。二是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作出停产、停工、停运、停业、停课的决定,为政府应急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以上说明及修订草案,请审议。

 

 

初审:王少梅 二审:陈玲玲 主审:孙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