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1、3、6号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26年06月03日 17:5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分别是:南宁市代表团熊贵华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柳州市代表团周晓玲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3号)、玉林市代表团潘文道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的议案》(第6号)。为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议案领衔代表所在的设区的市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并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议案审议结果。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南宁市代表团熊贵华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
该议案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从调研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11月、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持续发展。2025年,全区民营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高于规上工业增速1.8个百分点,占全区规上工业比重为52.5%,对全区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63.5%;截至2025年底,实有民营经营主体445.4万户,同比增长4.25%,占实有经营主体的95.7%;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收入同比增长8.9%,占全区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0.4%,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是,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市场准入壁垒未完全破除、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据了解,2025年5月以来,江苏、上海、黑龙江等11个省(直辖市)已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我区制定《条例》提供了借鉴。从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认为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切实可行且时机成熟。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6年7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2027年初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为做好此项立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蔡允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生文、刘有明为召集人的《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工作专班,有序推进《条例》起草、审议等相关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民营经济是我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在稳增长、促创新、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力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着力打造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大力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发展,积极落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等,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制定《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我区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迫切需要。鉴于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立法工作专班加快《条例》立法进程,认真研究吸纳代表的相关建议,确保《条例》如期出台。
二、关于柳州市代表团周晓玲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3号)
该议案提出,我区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枢纽,肩负多项国家重大使命,近年践行“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路径,产业成效初显,2025年工业领域人工智能核心产值近千亿。为深入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抢抓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增长机遇,破解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制度性瓶颈,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构筑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新高地,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从调研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要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赋能经济发展新赛道,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努力构建“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人工智能跨境合作新模式,加快打造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合作高地。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多行业转型升级。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获国家部委批准建设。完成南宁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网络主体建设,建设广西人工智能学院等创新平台16家。2025年,广西工业领域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产值突破890亿元,实施82个科技“尖锋”行动重大项目,突破102项重大技术,工业人形机器人、智能眼镜等一批智能产品实现首产首用。但是,目前国家层面人工智能立法尚处于推进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外省层面,已出台的人工智能产业相关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杭州市促进具身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等,广州、南京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较为领先的地市也正在推进开展相应的立法工作。从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情况看,一些单位认为制定《条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时机已成熟。但部分单位如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大数据发展局等认为立法时机尚不完全成熟,宜待国家立法框架基本明确、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更加成熟后,再适时制定《条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自治区已陆续出台《广西优化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从市场环境、场景环境、国际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产业发展中的政策需求,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但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产业生态和商业模式都在快速迭代,且上位法依据尚不明确,若急于出台条例,易出现法规一些条款难以准确把握人工智能的现实发展需求。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要加强人工智能治理以及场景应用等方面立法研究。鉴于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持续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密切跟踪国家人工智能立法进展,深入调研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法治需求,待国家立法框架基本明确、产业发展更加成熟后,再及时启动地方立法程序。
三、关于玉林市代表团潘文道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的议案》(第6号)
该议案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施行以来,为保障我区电梯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快,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的需求不断提高,现行条例在应急救援、智慧监管、无障碍建设、老旧电梯评估、特定设备风险防范等方面已显现滞后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电梯安全治理需求。为此,建议修改《条例》。
从调研情况看,《条例》的出台对政府和部门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促进我区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产生了明显成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电梯数量为247421台,较2019年6月底增长近一倍。与此同时,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缺位、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老旧电梯“带病运行”和电梯设备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在应急救援、智慧监管、无障碍建设、老旧电梯评估、特定设备风险防范等方面对修改条例提出了现实需求。据了解,预备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入了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已组织专家编制了《电梯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2月13日至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等提出了新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与《条例》相关条款紧密关联。2025年以来,湖北、四川等省份制定出台了电梯安全条例。这些地方的立法实践在厘清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电梯智慧监管、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置应急救援专章、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从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赞成尽快启动《条例》修改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防城港市人大财经委等单位认为当前修订《条例》时机尚不完全成熟。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条例》现行总体制度设计科学、执行有效,能够满足当前监管需求,且议案部分建议与上位法冲突,存在立法风险,我国首部综合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目前尚在编制之中,若照搬外省经验进行修补式立法不仅浪费立法资源,还可能造成执法依据的混乱,建议暂缓启动《条例》修改程序。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以立法手段推动电梯安全监督监管进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随着全区电梯数量的持续增加和电梯设备的老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问题,电梯故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这些发展变化对《条例》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有关顶层设计即将调整,在未来也会对电梯安全管理提出新规定和新要求。鉴于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上位法修改动态,待上位法修改后,再适时启动《条例》修改立法程序,并在立法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向上述3件议案的领衔代表通报议案的审议意见,代表对审议意见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覃黎媛 二审:谢欣哲 主审:周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