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26年09月29日 11: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6年9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肯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内容,认为可以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9月22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治区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的会议,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条文的具体修改
(一)关于综合研判。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对反家庭暴力信息数据采集和综合研判作了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斟酌“将排查处置等信息接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是否准确,并明确“加强综合研判”的责任主体。法制委员会综合采纳该意见,建议将“接入”修改为“纳入”,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职责的第三项中增加“综合研判”相关内容,明确由该机构承担综合研判职责。(见草案表决稿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第七项中增加禁止被申请人“处置”申请人财产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综合采纳该意见,考虑到既要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功能,又应与普通民事财产处分相区分,建议将该项修改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危及申请人人身安全的非正常经济控制行为”。(见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二条)
二、关于施行时间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表决稿第四十条)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经修改后已经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初审:巫文冰 二审:黄江梅 主审:杨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