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如何看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障?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4日
在财政资源分配中,收入总是有限的,很难满足全部的支出需要。这需要在坚持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财政支出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要求;二是国家法律虽未作规定、但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1)我国对预算支出安排有直接特殊规定的法律主要有:预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农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其他有关法律和一些重要的法规、决定中还有有关预算支出的直接特殊规定。这些都是很硬的指标,我们在审查预算时,要注意对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投入的增长幅度应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2)有些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国家法律虽未作规定,也应作为预算支出的重点。在不同的时期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会不一样。除了农业、教育、科技等问题外,通常还有社会保障、社会公共卫生等。
编辑:黄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