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如何看预算超收收入的支出方向和使用情况是否合适?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4日
超收收入是指收入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超过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是预算执行结果超过预算数的差额。由于预算只是一种预计安排,其执行结果往往是有一定差额的,或者超收,或者短收。由于我们在编制预算时,比较强调要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在实践中,短收的情况较少,超收的情况较多。预算执行中有了超收,只要是依法征收的,就是好事。问题是超收收入用在什么地方,使用要经过哪些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对中央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明确规定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二是中央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即不能随意使用;三是实行通报和报告制度,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国务院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另外,在人大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决算审查报告中,有时会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提出要求。如在2004年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就提出:“今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应主要用于‘三农’、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在2005年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今年预算如有超收,应当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在审查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时,要看其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和要求。
编辑:黄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