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或者地方性法规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然后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或者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进行审议,将代表的审议意见研究吸收到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条文中。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我国的人大代表都不脱离原单位的生产和工作,而立法本身的专业性、技术性又很强,并且人大会议的议程多、时间紧,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时间有限。因此,审议好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需要做好精心的准备。
按照规定,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在人大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发给人大代表。为了做好审议工作,代表接到草案后,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调查研究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有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查了解立法事项的现实情况和问题;二是征求与立法事项有关的机关、团体、单位和公民的意见;三是走访与立法事项有关的专家、学者,听取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初步形成对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总的看法和具体修改意见。
认真阅读了解关于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草案文本和与草案有关的各种参阅文件和资料,是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基础。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对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对主要问题的处理方案都有比较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认真阅读研究说明可以获得对草案的总体认识,有利于深化对草案文本的进一步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于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或者地方性法规案,提案机关、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提供有关的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现实情况、国外或者地区的相关资料、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等内容,为代表审议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供了一定的素材。通过对这些文件和资料的阅读研究,可以比较便捷地掌握了解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从而为审议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