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区将深化农村改革,让农民在改革中获得更多实惠。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变,在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前提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土地集中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按国家政策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