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区将深化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创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合理收费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制度。健全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监督的法律法规,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破除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