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4年预算草案。会前,财政经济委员会与财政部门专题会商,并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认真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积极应对经济增速下行、结构调整转型、保障改善民生任务艰巨等的压力与挑战,着力抓好增收节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在2013年我区经济运行面临较多困难的情况下,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各项民生投入和重点民生支出得到保障,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较大,区域间财力不均衡状况较为突出,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部分民生支出预算执行力度不够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依法理财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预算草案,贯彻落实了中央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兼顾了我区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收入增长目标注重与我区经济发展和经常性收入变化趋势相衔接;支出安排量入为出,着力保重点保民生,支持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2014年预算草案较为细化地反映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在落实“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和监督”方面有了新的进展。2014年预算安排收支平衡,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为更好完成2014年预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扎实做好财政工作:
一、坚持改革创新,把中央部署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到位。要有序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强化税收依法征管,清理规范各类区域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等的优惠政策。
二、切实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积极培植和充实财源,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在体制和机制上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地支持。加强经济形势跟踪研判,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对财政运行的影响,适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将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认真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10件民生实事,尽早做出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缩短资金审批和拨付周期,提高预算到位率和执行率;切实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生态建设、节能环保等各项重点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特别是激励型财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等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促进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更加公平、公开、公正。
五、规范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扩大预算绩效评估范围。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充分考虑市县需求和财力状况,尽可能减少资金配套要求。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六、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科学性,继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努力提高编制质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