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8日
  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2013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12件,其中新立7件,修改5件;审查南宁市报批法规4件,批准3件;审查并批准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2件;全面完成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五年立法规划对开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常委会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专门成立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40件。在汇总分类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项目26件,预备项目10件,还储备了一批立法项目,涵盖经济、民生及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政权建设、文化卫生等方面,确定了五年立法规划的总体格局,为本届人大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强生态、惠民生、促和谐,集中力量开展立法工作。通过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为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制定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保护措施等,对防止海洋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具有重大意义,弥补了我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空白;通过制定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处理体制,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建立健全法规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在制定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过程中,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召开法规草案修改总体评价座谈会,根据评价意见对两个法规草案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民情民意民智,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参与论证,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途径新方式。全年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70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和论证会46次,邀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立法工作600多人次,收到意见建议600多条。
作者:黄江梅 编辑:黄江梅 审核:董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