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工作的根基是代表、活力在代表。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2013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把组织代表依法履职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和实施,拓宽培训渠道,搭建学习平台,为代表履职学习创造条件,共举办四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有526名代表参加学习,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提高。
积极推动代表调研成果转化。抓住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选定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村规民约3个调研题目,组织69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53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驻桂全国人大代表中的省级领导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调研。这次调研,形成3个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13个方面48条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调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村规民约制定情况的报告,促进我区村规民约的建立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发改委等20多个部门提出了办理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措施,目前已办理落实27件,计划办理14件,待办理7件。此外,还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就北部湾开放开发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开发情况等开展集中视察。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审议通过13件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全部得到办理。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和办理工作座谈会,将代表提出的665件建议交由87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督促“一府两院”确定63件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督办作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及时通报代表建议办理进度。自治区“一府两院”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自治区主席陈武专门作出批示,各承办单位强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82.56%。特别是代表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如部分代表多年来多次提出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放假的建议,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法制办认真研究办理,形成建议方案上报,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放假两天,受到了全区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欢迎,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20人次;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6人次,参加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法规草案总体评价活动104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249人次。
?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代表的结构和分布,对代表小组分组做了调整,重新组成64个代表小组,并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做好服务。为代表开展活动、联系群众提供条件。坚持走访基层代表,慰问生活困难及因病住院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