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搞好重点领域立法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8日
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2014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搞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影响我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解决。把立法的重点放在推动我区改革创新,放在扩大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发展,放在建设美丽广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法规案的立项、督促起草、审议修改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座谈、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把我区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现行法规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及时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认真组织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及时启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今年1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该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我区人口结构,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我区成为全国修改计生条例最早的省份之一。切实抓好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广播电视服务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毒条例、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等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启动自治区自治条例和蚕种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开展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旅游法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清洁卫生条例、农垦管区发展条例等的立法调研。指导和帮助南宁市、民族自治县推进立法工作,及时审查报批法规。
作者:黄江梅 编辑:黄江梅 审核:董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