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出台服务和保障广西重大项目建设等指导性意见,公正、高效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64535件,盘活涉诉资金205.58亿元。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金融改革、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6364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8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开展“进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营造良好开放法治环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着眼国家周边外交发展战略和广西开放开发,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一审案件221件,办结涉外司法事务82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成功举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讨会,从法治层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保障与服务。开展广西海洋渔业法律保护等专题调研,助推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审结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8件,办结涉港澳台司法事务525件,促进两岸四地经贸文化交流。
服务美丽广西建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环境案件分析与立法建议调研,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审结广西龙江河镉污染系列案、贺江水污染案,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