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老百姓切实感到权利受到公平对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认真审理民生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案件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68690件;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判处41件92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3331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依法维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索抚养、赡养费等十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案件8786件,标的3.25亿元,其中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36件,为上万名劳动者追回血汗钱;集中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清理活动,清理案件1107件,执结金额9.56亿元,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西是全国率先完成任务的六个省区之一。以上两项工作分别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强化司法便民服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出台38条改进措施,排除诉讼障碍,保障群众诉权。构建便民利民诉讼网络,在边远山区恢复、新建人民法庭36个,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在城镇设法官社区服务室,在农村设驻村法官联络站,在边境设边贸调解室,在港区设“渔排法庭”,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51653件,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交和减免诉讼费3261.2万元,同比增长27.10%,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