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依法履职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8日
  1月1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时说,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下严格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法规审议、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工作、观摩庭审、监督执行、听证评议,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及时办结政协提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坚持新闻发布制度,设立院长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作者:赵思华 编辑:赵思华 审核:董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