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坚持执法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力度,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案件137件196人。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861人。
加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重大关切,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06人、起诉104人。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71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638万多元。与军队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澳台、涉侨和涉外案件,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拓展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检务接待服务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86个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惠民检察热线”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来广西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全区基层检察院共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204个,在乡镇开展巡回检察,送法送服务上门,就地受理控告申诉,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