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全区检察机关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拓宽立案监督案源渠道,完善立案监督事后跟踪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5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52件。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实行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备案审查、案件质量预警防控等制度,严把侦查环节监督质量关。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32件次,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3178人、追加起诉4021人。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区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制度,运用纠正违法、建议重审、刑事抗诉等手段,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0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16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650件次。组织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16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287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重点监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8件。依法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申诉和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逐步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作出不予监督决定的666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