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8日
  1月18日,记者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代表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项研究整改。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件代表建议全部按期办结,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件建议已按期办结并及时认真反馈人大代表。2013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检涉诉信访工作、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健全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工作。人民监督员共对104件拟作撤案、不起诉等处理的七类职务犯罪案件或事项进行了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级以下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全区各级检察院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务督察队,对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开展监管检查,共对69个检察院的执法办案、出庭公诉等情况进行暗访督察。对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作者:赵思华 编辑:赵思华 审核:董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