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议暨全区人大环资干部法律法规培训班在南宁举行
2014年06月11日 17:40 来源:广西人大环资委办

 

610上午,全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瑞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必贵通报了自治区人大环资委201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作了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环资委的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14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城建环资委的副主任、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人,部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会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9个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联系厅局的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结合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围绕建立健全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立法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推动美丽广西建设。南宁、柳州、贵港、河池市人大环资委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发言。

覃瑞祥副主任在会上指出,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从多方面、多要素认识和研究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多层面、多渠道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考虑、协调推进。2014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方面都作出新的规定,并根据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设计了按日计罚制度,很好地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盼,为人大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针对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覃瑞祥副主任要求人大环资委要从人大角度出发,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一是抓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二是继续推进“美丽广西”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维护群众得益;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0日下午,举行全区人大环资干部法律法规培训班。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进行解读,并对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给地方人大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监督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肖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