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潘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丹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汉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覃郁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檀庆瑞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王乃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黄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何小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
梁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刘树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余益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职务;
黄必贵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周和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贺胜才、邓诗中、许忠荣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厚福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韦龙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罗秀文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詹柳俐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周启华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欧文奇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雷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廖防修、王毅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岚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刁冀方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俊伟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林国香、李永元、黄顺超、王晶、朱敏、易妙、谢自立、庞金华、徐桂诚、陈中豫、陈世才、何春兰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四
任命阳寿嵩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