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冯成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毛定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蒋太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韦威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亚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陈春云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一
任命
冯成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毛定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蒋太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韦威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亚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陈春云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