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刘庆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何龙群(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刘庆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任命
黄耀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韦宝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参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
莫汉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