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