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潘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丹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汉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覃郁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檀庆瑞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王乃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黄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何小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
	梁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刘树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余益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职务;
	黄必贵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周和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贺胜才、邓诗中、许忠荣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厚福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韦龙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罗秀文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詹柳俐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周启华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欧文奇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雷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廖防修、王毅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岚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刁冀方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俊伟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林国香、李永元、黄顺超、王晶、朱敏、易妙、谢自立、庞金华、徐桂诚、陈中豫、陈世才、何春兰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四
	任命阳寿嵩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