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梁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陆洪鸣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韦宗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彩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韦晓云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谭庆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影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廖冰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礼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覃子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国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中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欧文奇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
秦春洪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刘俊伟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刁冀方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桂彤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莫澄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陆洪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韦龙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秀文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周启华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刁冀方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廖防修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元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
韦盛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覃小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