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的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蓬勃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特种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数量急剧膨胀,迫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该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立法空白。
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细化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责任,规范了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强化了旅馆业的监督管理,明确将特种行业经营者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条例在开锁业方面规定,上门开启房锁前,应当查验委托人身份,并要有邻居、物业管理人员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证明,并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样式的开锁服务记录单,经委托人、见证人、开锁人分别签字,开锁服务记录单至少保存3个月。这些措施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有效规制该行业经营活动,合理约束行业经营行为,并通过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保障和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许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