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也专门作出批示。为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彭清华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2016年4月15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联合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雄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高雄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确领会法律规定的实质要求,切实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不仅是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记法律赋予的使命任务和基本职责,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等单位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等进行了座谈发言。
图为座谈会会场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雄在座谈会上讲话
(李欣颖/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