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自治区人大机关深入德保县足荣镇老坡村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讲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经2016年1月2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动条例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大机关深入德保县足荣镇老坡村为村民宣讲条例。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紧扣条例内容和实施意义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条例进行了宣讲和解读,并现场为大家赠送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知识问答》书籍。
村民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让他们更好地了解了条例内容,今后会以身作则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创造和维护好乡村卫生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图为宣讲活动现场
图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耀龙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陈立生在活动现场为村民赠送书籍。
(谢欣哲/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