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国务院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贺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设立贺州市平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一、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22名;
二、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至33名;
三、成立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召集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依法选举产生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