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严丽萍(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黄锦锋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吕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顾忠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顾忠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陆小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莫诗浦为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关礼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决定免去:
秦斌的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三)
免去:
蒋浦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秀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四)
免去:
朱日明、黄可方、谭国齐、陈国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陆伟南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罗艳林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黄建波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桂华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鼎立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昱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大春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农中校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婧奎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贻勇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景源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毅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远波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舒金生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荐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继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