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会同自治区副主席、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晓钦就《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草案)》在广西人民会堂柳州市厅召开立法协调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商务、外办、地税、工商、法制、金融等部门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的有关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协调:园区管委会自主设立的直属机构是否可以定位为法定机构;产业园区实行特殊管理的一级财政体制,其预决算草案在钦州市还是自治区本级预决算草案中单列,如何规定才能更好地促进产业园区发展;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是否需要单独编制,与钦州市总体规划如何衔接,其编制主体是钦州市政府还是园区管委会;产业园区的财税优惠和产业基金的设立问题;如何用足人才优惠政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参会人员就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协调讨论,并基本达成了共识。
张晓钦副主席在会上指出,产业园区的建设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与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产业园区应当紧扣“两国双园”特色,抓住制度创新关键,充分解放思想,通过制度创新为产业园区谋红利、促发展。条例草案经修改后有很大进步,修改内容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将会为产业园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王跃飞副主任在会上强调,制定条例是贯彻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将钦州、关丹产业园打造成为中马两国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对园区的定位,条例要体现这些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对产业园区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下一步,法委、法工委要按照协调会的成果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条例具有足够的前瞻性和示范作用,更好地促进园区发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在会上作讲话
图为自治区副主席、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晓钦在会上作讲话
图为会场
(严露/文 冯远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