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黄强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宇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
蒋和生为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厅长。
(三)
任命:
杨家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覃晓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春松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少迪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徐晓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彭峭岷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张岚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罗诗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秀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柏树义、杨波、彭峭岷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俊伟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敏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