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8日,广西社科联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等出席了发布会,介绍《科普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及重大意义,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科普条例》已于今年7月28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区社会科普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出了新的一步。《科普条例》共七章40条,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明确了社科普及的内容和形式、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社科联在社科普及中的职责,强化了社科普及的社会责任,加强了社科普及的各项保障措施,以及社科普及工作的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措施,突出了政治性、政府主导、民族性和区域性。
《科普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社会科学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科普事业发展;有利于广泛传播社会科学知识、理论,武装群众头脑,提高群众人文社科素养。
(罗春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