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刘长林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任命:
何朝建为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周家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石东龙为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卢献匾的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世明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三)
免去:
洪彪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兴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
廖海群、蒋建军、韦降雄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