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会议审议了《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共六件设区的市报批法规,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伟雄主持会议。
法工委有关业务处室分别就六件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情况做了汇报。从总体上看,报请批准的六件法规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立法质量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存在处罚主体与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在《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中,有关裸露地面治理条款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等。法委建议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列席会议的有关市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员纷纷表示,回去后将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论证,作进一步修改,使条例更加完善,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以便尽快提请三月底召开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韦 宇/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