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到市市政管理局,提前介入指导《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吴立融/摄
调研组与起草组成员合力打磨草案条文。卢佳龙/摄
为顺利开展《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条例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4月2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就《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到市市政管理局,提前介入指导法规起草。
根据《钦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和要求,钦州市人民政府将《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交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具体起草,并拟于今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就法规框架结构搭建、调研结果运用、法规草案论证听证等内容,对起草组进行了现场指导,提出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的要求。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韦家杰向立法调研组汇报了法规起草进度、框架结构和难点疑点,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钦州特色,进一步提高起草效率,按时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
(吴立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