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赵海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
邹展业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刘宏武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唐轶昂(女)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韦云忠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鹏飞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彪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陈敏(女)、文秋德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夏雪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兰曲(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程丽文(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覃晓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陈礼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张英伦(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叶琪(女)、雷敏(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国香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免去:
廖庆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莹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覃晓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英伦(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兰曲(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丽文(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陈礼国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骆金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邓诗中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雷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
批准:
李桂华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昱辞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梁贻勇辞去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景源辞去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缨(女)辞去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林俊辞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黄松烨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唐煦贵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庆川为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杨天寿、周信权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洪、廖树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煦贵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松烨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