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赵跃宇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任命:
黄少迪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韦志勇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华妍(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陆德胸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少迪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
任命:
王小宁(女)为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韦石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益忠的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