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据了解,该条例自2009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推进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全区有各类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1800家,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3%的乡镇卫生院、8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8.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2012年与2008年相比,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制造业年总产值增长249.1%,中药壮瑶药种植面积、年产值分别增长了161.6%、352.9%,中药壮瑶药年交易量增长了189.4%。
据自治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医药壮瑶医药“简、便、验、廉”的独特优势放大了医改惠民效果,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2012年统计测算,全区中医壮瑶医门诊次均费用比综合医院低30元左右,中医壮瑶医住院人均费用也比综合医院的低1000元左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检查组将深入各地,了解目前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贯彻落实条例,共同推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