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概览| 要闻| 重要发布| 工作动态| 专题专栏| 网上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常委会会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第十二次会议

对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https://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24日 10:58       来源:广西人大网

    9月23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王革冰委员说,条例草案规定的有关罚款额度偏低,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不利于促使其按规定执行相关要求。

 

    潘永建委员说,公安机关应该明确,在特种行业中企业规模多大才应安装监控设备,而不应把安装监控设备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如规模小的农家乐,硬性规定它安装监控,不现实,也要考虑它的成本。另外,在旅馆界定中,把洗浴场所划进去,也不太合适,值得商榷。

 

    王碧含委员说,该条例的出台,关系到民生的安全、权利、自由等相关问题,对整个社会的治安都有好处。在适用范围中,没有把娱乐业包括进来,建议在这个条例中体现出来,以免造成对“特种行业”覆盖范围的歧解。

 

    李奕权委员说,对于适用范围,有些需要界定,例如需明确开锁业、配锁业、印刷业的范围。现在满街都有打印、复印的地方,是否属于印刷业,如果属于,那么印刷业这个范围太大,管不过来。

 

    谭和平委员说,关于“旅馆”的界定问题,“月子中心”是否符合旅馆范围,如何管理。该条例出台以后建议,第一,牵头实施的部门要抓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社会人员对该条例的知晓度。第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等。

(刘歆瑗)

编辑:刘歆瑗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