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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表议案?

https://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4日 20:16       来源:

人大的议案共有两类:
(1)有关机关的议案。在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在地方人大,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
候,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2)人大代表的议案。在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
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在地方人大,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代表议案是法定数量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内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事原案。代表议案是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来源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重要行为。

编辑:黄业能  审核:刘歆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