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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

https://www.gxrd.gov.cn      2014年01月14日 20:23       来源: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权力。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就是说,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的,其地位、权利是人民授予、委托的,当然要受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
  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如果代表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对代表实施监督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对其罢免。关键是应当形成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人大代表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应当成为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

编辑:黄业能  审核:刘歆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