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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 构建和谐友好的生态文明体系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4日 14:43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要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生态经济发达、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舒适宜居、制度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生活低碳化,以生态理念改造传统产业,以市场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以绿色理念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经济。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降低能源、土地、水、原材料消耗强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评监管体系,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开发强度“双约束”,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每万人1平方公里标准以内,提高产业项目投资和产出强度、容积率门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过快增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亿立方米。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材,加大替代性、可再生材料推广利用。建设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施找矿突破行动,健全铝、锰、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形成优势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度。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加快推进制糖、铝业、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林浆纸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秸秆、畜禽养殖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业循环经济,打造种养—农林产品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农林产品物流循环产业链条,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商贸流通、住宿餐饮、通信服务等重点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热电联产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实现园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热、环保等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废物交换与利用、物质和能量梯级利用,构建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提升环境质量。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优先保护水质优良的水体,推进城市内河、乡村河沟等治理,基本消除设区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全部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做到稳定达标运行,中心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农膜减量使用。加强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全部园区和重点企业排污口在线等监测体系。严格环保执法,防止大规模污染事件发生。
加强生态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田林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提升森林、草地、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和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和血防林建设,加强退化防护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占比。调整树种结构,适度控制速生桉种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和郊野公园等生态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打造森林小镇。强化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凌云—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加强边境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管护,整合设立国家公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生态红线。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和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制度。建立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价格引导和税费调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导向。开展九洲江跨省区生态补偿试点。
(傅小栩)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