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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区深化改革制定一批重要法规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6日 10:31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获悉,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22件法规,通过和批准了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和南宁市消防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16件法规。

  这批法规对于我区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的使用与保护等行为,并对海域使用和保护等设置了法律责任,为我区海洋经济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活动,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制定为保障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保证。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精神,将草案备案监管的有关规定改为事后日常监管,在不增加企业等合同提供方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和使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合同提供方责任,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赵思华/文)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