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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6日 10:36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获悉,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首次对我区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新增了一批城市交通、食品安全、民办教育等立法项目。牵头组织起草了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蚕种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从源头上保障法规的公正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是自治区党委点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的,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制定这个条例,将近几年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良好村规民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必将为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还没有专门为乡村清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例,制定这个条例在全国还是首创。自治区立法条例是贯彻立法法,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是管地方立法的法。常委会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启动立法条例的修改,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这两个条例已经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
(赵思华/文)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