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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脱贫摘帽有序退出机制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5日 21:01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莫雁诗就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如何脱贫摘帽有序退出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有序退出有什么具体的办法?
莫雁诗:为实现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有序退出,我区已分别制定了脱贫摘帽的实施方案。
对贫困户的脱贫,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设置了“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标准。“八有”即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同时,明确贫困户的脱贫采取“双认定”的办法,即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
对贫困村的脱贫,设置了“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脱贫标准,“一低”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5%;“四有”即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有好的领导班子;“四通”即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三解决”即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同时,对脱贫村实行脱贫摘帽不减扶持并给予项目资金奖励的激励政策。
对贫困县的脱贫,设置了“一低四通五有”的标准。“一低”即贫困县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含)4%;“四通”即行政村通硬化路,农户家庭通电,农户家庭覆盖广播电视信号,行政村通网络宽带;“五有”即贫困县有2-5个特色优势产业,贫困村有公共服务设施,农户有饮用水,农户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有低保。同时,对脱贫县实行脱贫摘帽不减扶持并给予项目资金奖励的激励政策。
(赵思华)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