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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 统筹立法工作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6日 14:55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获悉,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加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继续审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等法规草案。做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司法鉴定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项目的审议工作。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施代表法办法、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规。其中,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的法规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法规上正式落实停止长期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产假、陪护假作了适当延长,对再生育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我区是较早修改这个条例的省份,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好评。组织力量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对与深化改革不适应的法规作相应修改或废止。做好设区的市报请批准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审批自治县报请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
  进一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服务基地运行机制,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提供有效途径。
  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指导设区的市制定立法条例等法规,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推动业务交流,实现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李欣颖/文)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