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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6日 12: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县乡两级基层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基础。去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18号文件,根据中央18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14个设区的市、20个县(市、区)、16个乡镇开展调研,召开36次座谈会,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十分关心,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部署,自治区党委批转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批准,12月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对新形势下我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对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工作水平、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县乡人大机构建设,细化了县乡人大履职内容,加强了县乡人大履职保障。

 

(赵思华/文)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江梅